《三体》上线,科幻迷进入狂欢模式******
《三体》电视剧在1月15日晚开播,这个中国科幻的最大IP千呼万唤始出来。在网上,有细节控整理出了“汪淼的幽灵倒计时”“叶文洁的红岸基地”“三体游戏”“古筝行动”等名场面出现的集数;而观众纷纷表示,“今年过年就给《三体》了”“让我脱水,快到开播”“自然选择!前进四!”……不负众望,电视剧一开播就跃升至微博热搜第一、豆瓣实时热门电视榜第一。
《三体》原著作者刘慈欣说过,想象力是人类所拥有的一种似乎只应属于神的能力,它存在的意义也远超出我们的想象。有历史学家说过,人类之所以能够超越地球上的其他物种建立文明,主要是因为我们能够在自己的大脑中创造出现实中不存在的东西。
从小说连载到电视剧开播,过去了17年,现在,我们已经处于《三体》所描述的未来时的起始时间段。文字让读者能够以100种1000种方式想象人物的一颦一笑、想象宇宙的瑰丽宏阔,而影视让大脑中的想象在眼前有了对应的所见。观众已经准备好了挑剔而渴望的目光,《三体》准备好了吗?
越真实、越接近真正的科学,就会越像《三体》
读过《三体》原著的大部分读者非常相信,小说本身已经提供了完整的结构和内容,改编再去做更多修饰是多余的。于是,主创团队请来刘慈欣参与其中,编剧田良良来来回回做了十几版剧本。在创作过程中,考虑的第一要素就是要尽可能贴近原著。
从导演杨磊到视觉导演陆贝珂,再到摄影指导,团队中很多人都是《三体》铁粉。他们认为,创作《三体》有一定挑战,因为这跟以前拍的科幻题材都不一样,所谓科幻元素或者外星人元素,并没有直接出现在画面里,只是给人一个理念,而理念,是最不好表达的。
《三体》是一部天马行空的科幻小说,但主创团队希望用极其真实的方式去展现电视剧。就像杨磊说的,“让所有东西越真实、越接近真正的科学,它就会越像《三体》”。
为了能让科幻“落地”,主创团队找了很多方法拉近观众和作品之间的距离,把深奥的科幻概念用比较容易被理解的语言来转述。比如,“宇宙闪烁”是原著中一个著名概念,剧中就用一个灯泡和一个物体之间的关系来做解释。
杨磊介绍,剧中涉及约200个场景,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的“红岸”到2007年的北京,时间跨度非常大。电视剧基本还原了小说中的所有场景,最初希望全部在真实的地方拍摄,但很难实现,还是有置景。
《三体》总制片人李尔云说:“普通场景是可以搭建的,但是剧中一些重要的科学场景,很难通过搭建的方式去还原,美术组认为是一个不可能的任务。那放在我们面前的路就只有一条,那就是‘死磕’,用我们的专业精神和真诚,去打动科研机构。”最终,剧组等来了好消息。相关科研单位提供很大支持,在多个科学场景实现了实景拍摄,比如对撞中心、国家纳米科学中心等,这也是这些地方第一次迎来电视剧剧组。
“我们也能用特效的方法来解决,但我觉得它不真实,拍出来我不相信,所以力求所有的地方都用真的。场景的真实程度,能让演员、制作者,有一种沉浸感,可信度也会加强。”杨磊说。
“古筝行动”怎么拍?
几乎每一部科幻影视作品的特效都会尤其受到关注,做得好是赋予作品超越文字的魅力,反之亦然。《三体》的特效有两部分,一是真正拍摄中的特效,比如用纳米丝切割轮船的名场面“古筝行动”,二是《三体》游戏的部分。
杨磊说,“古筝行动”最大的麻烦是,切割之后,船要撞成什么样,没有任何一部影片或者已有资料可作参考,“船体被切割后的每一个变形都是不一样的,每一片都要单独设计,没有办法用传统电影美术的方式来完成。它不是纯粹的刚体,还会扭曲变形,这在特效行业里叫‘刚体的动力学模型’”。于是,主创团队只能用真的钢,压成片、窝成船型,然后用挤压机一片片地挤,挤完之后,再推上去焊接成一条船。
如果说“古筝行动”等段落的难点,在于需要让画面尽可能真实;而《三体》游戏本就属于虚拟场景,则需要更多想象力。
《三体》总制片人白一骢介绍,在充分评估了技术细节、时间成本和成品效果后,摄制团队一致决定用CG的(Computer Graphics的英文缩写,通过计算机软件所绘制的一切图形的总称——记者注)方式来制作。而这对演员来说,也是一次新鲜的体验和挑战。“以前对演员的要求是真听真看真感觉,但在动捕服和绿幕的包围之下,更考验演员的想象力和信念感。”
他同时透露,《三体》游戏的CG动画部分,邀请了一些同行朋友来提供面部,以作为游戏人物的面部,如郭靖宇、梁振华、马东、高亚麟、江南、唐家三少、侯鸿亮、费振翔……有兴趣的观众可以在剧中寻找这些人的面孔。
演员们也为讲好这个中国科幻故事付出努力。饰演常伟思的林永健说,这是他从艺以来遇到在台词方面最有挑战的一部剧,“这里面有很多逻辑性的东西,因为他们都是物理学家,讲话都很缜密”。饰演老年叶文洁的陈瑾说:“台词很多,也很难背,尽管我已经理解了它的意思,但如果用我自己的语言来说,还是会不太对。”
张鲁一在剧中饰演物理学家汪淼,在开拍之前,他就开始搜寻各种相关知识,尤其是物理方面的,“剧中有太多日常生活中涉及不到的专业词汇和专业用语,球状闪电、宏原子、数量级……了解很多知识的同时,也是在不断突破自己,让我对于科幻作品的认知打开了一扇门”。
科幻不能只靠刘慈欣,更不能只靠《三体》
2019年春节,同样改编自刘慈欣小说的电影《流浪地球》上映,引发观影热潮,迄今位列中国影视票房榜第五位。2023年春节,《流浪地球2》将要上映,预售票房稳居前三。观众对于科幻题材作品的热爱与科幻题材作品的质量与产量满足不了观众需求的矛盾,可能是现阶段最大的矛盾之一。
科幻不能只靠刘慈欣,更不能只靠《三体》,而科幻影视化的“落地”就更为不易。从某种程度上,中国科幻的长路依然漫漫,《三体》只是一个略显孤独的先行者。甚至有时候觉得,如果它没有得到如此大的关注,那就是中国科幻到了更好的时候。
从2006年《三体》小说第一次连载,到2016年首次公布影视化消息,相隔10年,到2023年真正开播,又过去了7年。在这7年里,我们经历过挫折与悲伤,但又同心协力向前走了很远。
“同舟共济版”预告片中讲到,“我们不知道敌人是谁、敌人什么样、敌人是怎么存在的。但是有一点,面对来自地球以外的敌人,我们所有的人,都是第一次。人类同舟共济的时刻到了”。“把我们人类看成是虫子的三体人忘了一个事实,那就是,虫子从来就没有被战胜过。”这些小说中的名句在剧中得到还原,而此时此刻再看,又多了一些感同身受。
刘慈欣一直描写宇宙的宏大神奇,描写星际探险,描写遥远世界中的生活和文明。他相信,无垠的太空仍然是人类想象力最好的取向和归宿。17年过去了,《三体》中的未来时间,已经变成了现实的时光。
“人类探索的步伐不会停止,在过去、现在、未来的每一个17年里,都将持续不断地向未知、向不确定性发起挑战。人类或许是渺小的,但坚韧和勇气,让我们在这个广阔的宇宙中成为了那个特殊的偶然。”刘慈欣说。
宇宙那么大,我们都想去看看。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蒋肖斌 来源:中国青年报
蹭热点事件真假难辨 专家呼吁厘清网络发言法律边界******
蹭热点事件时有发生真假难辨 专家呼吁
厘清网络发表言论的法律边界
□ 本报记者 韩丹东
□ 本报实习生 王意天
前不久,一则“囤‘蒙脱石散’应对XBB毒株出现的胃肠道症状”的消息登上热搜,起因是当事人发布了一条提醒亲朋好友的朋友圈,被人截图后广泛传播,最终使得药品“蒙脱石散”一夜脱销。
尽管当事人在朋友圈中澄清文字内容均为个人理解和猜测,但朋友圈的截图在一次次的传播中已然变了味,不少人将截图断章取义,在网络中广泛传播。
事发后,当事人表示自己已经到当地派出所做笔录,并接受了民警的批评教育。
类似的情况绝非个例,许多信息的源头就来自于社交群聊天、朋友圈截图,因此引发的虚假不实消息、蹭热点事件、随意杜撰事件时有发生,使得广大网民难以分辨真假,一些消息甚至造成了不良影响。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自觉抵制不当言论
在社交平台发表言论的法律边界在何处呢?
2017年6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网络安全法明确了所要规范的网络言论类型: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教授姚金菊认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法律尊重和保护公民个人言论自由,但所有网民都应当遵纪守法,坚守网上言论自由底线。对于在互联网上发布不实、不当言论,蓄意歪曲事实、编造传播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处理,造成恶劣影响、情节严重的,警方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每个公民都要对自己的网络言行负责,希望每个公民、网民,自觉抵制不当言论、恶意攻击等不良信息,不轻信、不转发,请广大网民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和谐网络环境。”姚金菊呼吁。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旭亮认为,社交媒体不是法外之地,发表言论亦有法律边界。网络言论不当可能触犯的法律包括民法典、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网络安全法等。
周旭亮提醒说,一定要注意网络言论要以事实为基础,不能以侮辱、诽谤言论贬损他人人格,不触及他人隐私,不公开发布他人未经许可的个人信息及肖像,更不能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泄露国家秘密。具体行为的认定在实践中需要借助司法人员的中立判断,通过充分利益衡量,依法对网络言论的法律界限予以划分。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德良认为,当前社交媒体中的言论属于一般性言论,内容应遵循《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的九不准规定。
理性把握言论边界
不蹭网络热点滋事
当网民对热点事件随意评论、发表观点时,存在何种法律风险呢?
周旭亮说,如果网民利用热点事件随意发表的言论不实,含有虚假信息,散布谣言,很可能会侵犯他人的名誉权或者法人的商誉,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需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如果利用热点事件发表的言论存在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情形,情节严重的涉嫌诽谤罪,很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如果利用热点事件发表的言论涉嫌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严重的涉嫌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或诽谤罪等;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网民若利用热点事件发表言论,一定要谨慎理性,立足事实,客观中立,严守法律边界。”周旭亮说。
姚金菊认为,面对热点事件,网民应当理性把握言论边界,不蹭网络热点滋事,不将网络当作情绪发泄之地,否则触犯法律,必将受到依法惩处,承担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
姚金菊说,若网民利用热点事件随意发表言论的同时,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荣誉权,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需要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以及赔偿损失等责任,如对被侵权人构成精神损害的,还需要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公民随意发表言论,出现涉及散布谣言、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等情形,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可以处一定时限的拘留或者罚款;情节较重的,可以两者并处。”姚金菊说,网民的言论影响恶劣,构成犯罪的,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言论自由亦有限度
网络空间仍待净化
人们是否可以在朋友圈中畅所欲言?
刘德良告诉记者,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批评监督等正当权利,公民在行使权利时也应当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
周旭亮表示,朋友圈不得发布国家秘密或其他单位组织未允许公开的信息、他人隐私等内容;不得发布涉黄赌毒以及暴恐内容等违法信息;不得发布谣言、诽谤、侮辱他人等违法信息;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展示、传播各类违禁品售卖信息,不得违规发布广告信息等,否则将面临行政或刑事处罚。
姚金菊认为,网民发布朋友圈也是公民言论的一种表现形式,即便在虚拟世界里,也应受到法律规制,不得侵犯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与其他言论方式相比,越来越多的人更愿意通过发布朋友圈的方式表达思想和意愿,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在得到充分延伸的同时,朋友圈的公开性也为言论侵权与犯罪行为提供了潜在的庇护。
“从个人利益的角度看,网民发布的朋友圈不应侵犯他人隐私权;从公共利益的角度看,朋友圈发布要以不伤害公共利益为前提;从信息内容角度来看,朋友圈不得发布虚假、诋毁、侮辱性内容,也不得编造、散布不实信息。”姚金菊说。
在生活中,人们的一些无心之言,往往被别有用心之人稍加改动,截取其中的只言片语,便将白的说成黑的,假的说成真的,不但迷惑了大众,也让原作者饱受辟谣之苦。
对此,刘德良认为,当前社会公众对信息来源的判断能力仍需加强,网络时代,公众面对信息来源很多时候会站在主观角度考虑,公众应做到多渠道求证,多方位鉴别。有关部门也应当着力打击二次传播的造谣者,而不是将矛头指向原作者。
如何在保障人们言论自由的情况下净化网络空间,成为当下紧要任务之一。
周旭亮认为,可以通过立法和普法厘清在信息网络上发表言论的法律边界,让人们清楚哪些言论可以发表,哪些言论触犯了法律,从而保证广大人民群众依法、充分行使宪法赋予的表达权和监督权,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言论自由,提供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社交平台方面,相关部门可以切实履行行政职责,积极引导平台履行自身责任和义务,利用技术对言论自由进行管理和监督,加强互联网评论服务管理,对污言秽语、谣言及时清理和处置,健全服务管理制度;网民方面,树立法律意识,遵纪守法,倡导社会公德,保持自律和理性,文明发表言论,不利用社交平台披露他人隐私、诋毁侮辱他人,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不传播淫秽色情、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违法有害信息,提高辨别能力。
姚金菊说,网络空间中言论自由边界的划定要借助法律力量加以明确,公民个人、平台、政府、行业、法院等各种主体要扮演好各自的角色,共同致力于网络空间的净化。
姚金菊建议,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仍需进一步深化,互联网平台和行业应该加强自我规制和行业自律,有关部门还应尽快建立和完善基于新媒体的网络法律体系。同时,针对新媒体场域中网络言论的规制问题,有必要为公民设定相应的权利损害的救济措施,确立权利的救济制度。
漫画/高岳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